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家和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不符合药品GMP要求,被安徽省药监局罚款22万元。
图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皖药监药处罚﹝2022﹞2-314号处罚文书显示,2022年7月11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安徽家和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依法调查处理的通知》(药监办中化函﹝2022﹞220号),近期省局对安徽家和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开展药品GMP有因(飞行)检查,发现安徽家和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项严重缺陷、4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判定为不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罚款贰拾贰万元(2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