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金处〔2022〕282022000579号)显示,上海韵可食品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该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韵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自2022年5月起在某猫网店“韵可食品专营店”销售百杏林牌猫屎咖啡风味速溶咖啡粉,在该商品标题中介绍商品“无糖”。该商品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至2022年6月,当事人已下架上述商品。经核实,当事人售出上述产品2件,均于案发前退货,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向消费者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