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9月24日,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汉森制药董事长、总裁刘正清因涉嫌短线交易汉森制药股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公告显示,刘正清于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任汉森制药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月3日,刘正清授意胡某某在申万宏源证券下属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下挂上海股东账户和深证股东账户。
2015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8日,胡某某证券账户银证转账转入资金来源于刘正清自有资金和借用资金,银证转账转出资金转给刘正清银行账户和偿还刘借款,所有盈亏由刘承担,胡某某证券账户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也由刘保管。
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胡某某证券账户交易汉森制药由刘正清和刘某某两人共同操作。刘正清委托刘某某帮忙盯一下该证券账户,下单设备主要为刘正清的手机、办公电脑和刘某某的手机。结合账户开立、资金往来、交易设备和询问笔录情况,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认为,刘正清是胡某某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期间,该账户共有28个交易日交易汉森制药股票,累计买入672,764股,成交金额11,379,919.64元,累计卖出1,862,164股,成交金额31,957,318.6元。
2022年7月5日,刘正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2001号),告知其因涉嫌短线交易汉森制药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已载于汉森制药2022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经调查,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认为刘正清涉嫌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调查期间,刘正清有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违法事实的行为,并向汉森制药返还短线交易收益1,349,997.41元。根据其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22年9月23日,汉森制药接到通知,获悉刘正清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森制药董事会在公告中指出,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并非上市公司,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