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扬州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的行为,被江苏省药监局罚款人民币6.5万元。
苏药监扬处字〔2022〕11号处罚文书显示,经调查查明,扬州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半成品8000付、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初包装8000付以及外包装箱8只等物品;处以罚款陆万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