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显示,江苏润亚医药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
针对江苏润亚医药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该单位因违规开具红字发票少列收入行为少缴的增值税3940611.6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7030.58元、企业所得税95337.9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2116490.07元。销售未开票且少列收入行为在税务部门尚未掌握违法线索前主动补缴相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该项违法行为少缴的增值税980694.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034.71元处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共计308918.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