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浙江)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4万元。
甬鄞市监处罚﹝2022﹞1230号处罚文书显示,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自己运营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进入医院-科室介绍-妇科”模块宣称“下设有妇科炎症、月经疾病、宫颈疾病、妇科内分泌、生殖整形诊疗科室及再生育、计划生育等”。而当事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皮肤病专业/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人工流产项目/取环放环******”,不含“生殖整形”有关诊疗科目,当事人无“生殖整形”的相关资质证明,经营过程中未曾开展过“生殖整形”相关业务,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已于执法人员检查当天第一时间做了整改。另查明,当事人未曾发生相同违法行为。
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