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从产品生产、销售源头提高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增强源头治理的有效性和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锡山区羊尖某超市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1年10月,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对羊尖某超市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超市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企业:慈溪市博特曼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JYT-0.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2年1月,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锡山区羊尖某超市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新吴区无锡某焊割器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减压阀案
2022年6月,根据举报线索,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部门对无锡某焊割器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线上销售慈溪市鑫鑫燃气具厂生产的、杭州湾品牌的、型号为JYT-0.6的减压阀,该产品为可调式减压阀,执行标准CJ50-2001,根据现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执行标准GB 35844-2018规定,此执行标准已废止,国家已禁止生产销售可调式减压阀。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减压阀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案发,视频平台已下架该减压阀,不再销售,原库存已被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2022年9月,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无锡某焊割器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减压阀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来源:无锡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