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世纪本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络平台经营“宝漫佰资大药房”网店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万元。
京丰市监处罚〔2022〕8031号处罚文书显示,北京世纪本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宝漫佰资大药房”网店销售非处方药品,其中举报所涉及益气养血口服液在其商品展示页标注显示“浑身软绵绵、肾虚无力”等字样的图片不限于商品展示,而属于商品宣传,即药品广告。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确定其在网店内进行的药品广告宣传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相关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世纪本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