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四川)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安宏州医院有限公司因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在放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中写明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未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该行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相关规定,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四川)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安宏州医院有限公司因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在放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中写明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未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该行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相关规定,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