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金银花被处罚。
(云)药监药罚〔2022〕B18号处罚文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4日、11月18日、12月30日、2022年1月15日、2月11日、3月7日、4月1日、5月24日、6月17日分9次从云南东融滇西中药材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购进标示为该公司生产的金银花(批号:20211020、规格:50g/瓶)959瓶,购进单价:36.00元/瓶,合计购进金额:34524.00元;上述药品销售886瓶,销售单价:36.00-48.00元/瓶,合计销售金额:32366.94元(其中含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13瓶,抽检购样金额:624.00元);上述药品库存73瓶,本局予以查封。当事人于2022年7月25日发出召回通知,截至2022年8月9日共召回上述药品206瓶,金额合计:7456.38元。上述药品实际销售680瓶,实际销售金额:24910.56元,现实际库存279瓶。
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金银花(批号:2021102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金银花”279 瓶;没收违法所得2491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