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17类重点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8批典型案例。
一、高新区某企业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2年6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企业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天猫网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在销售页面上宣称“适用范围:脊椎不适、骨质不适、腰肌劳损、静脉曲张……骨刺、颈椎病、骨质疏松”等功效,经查看涉案产品说明书适用范围,说明书适用范围并未标注上述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桓台县某蛋糕店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案
2022年9月,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桓台县某蛋糕店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月饼礼盒售价398元/盒,该礼盒规格为“840克(50g×10+80g×3+100g×1)”,礼盒内的14枚月饼均为店内散装销售的月饼,按照店内零售价格计算共计174.3元,该月饼礼盒的包装成本占销售价56%,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三、周村区某企业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婴幼儿服装案
2022年8月,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对周村区某企业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婴幼儿服装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网络销售婴儿肚兜,该产品颈部前端有开放的自由端绳子,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4.4.3表3,婴幼儿及7岁(130cm)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周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淄川区翟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9月,淄川区市场监管局对淄川区翟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韩国奶片、台湾强奶片、燃脂瘦等产品。经检验,上述产品检出“西布曲明 ”“呋塞米”等成分,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38号公告BJS 201710《附件1 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淄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