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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2022-10-20 22:00:37 毕节市场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度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七星关区鸿某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5月7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七星关区鸿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修改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未标注信息的预包装食品,并有印码神器1个、剥谷机1台、未使用的包装袋2006个。

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2年7月,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七星关区马某某生产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案

2022年4月14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七星关区马某某经营的小作坊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二楼仓库堆放有13桶无标识、标签,疑似酒精的液体,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液体酒精度90度。

经查,当事人将食用酒精与固态法酿造的包谷酒尾酒进行勾兑,此方法属于《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试行)》禁止生产的范围。当事人生产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6月,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3.毕节金海湖新区某诊所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1年12月31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毕节金海湖新区某诊所进行检查,在该诊所药品存储室发现2盒“缩宫素注射液”(生产企业: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0474),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缩宫素注射液”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

经查,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6月,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4.七星关区某美容美发会所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2022年1月6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七星关区某美容美发会所进行检查,在该会所调配室发现“眼纹消舒缓凝眸眼膜”“净透黑头导出液”“深层净透卸妆水”“水凝靓肤修颜霜”“水凝清透洁面乳”各1盒,均已开封使用,上述产品瓶身标签均无化妆品备案信息。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化妆品为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购进上述化妆品时,当事人未索取购进票据,只索取了供货方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对供货方提供资质及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未进行辨别,未查询该产品的备案信息。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5月,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5.威宁自治县某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11月4日、12月17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两次对威宁自治县某燃气有限公司使用的压力管道开展监督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已安装竣工并投入使用的观海国际至四中段(800米)、五里岗大道至开华家园段(1800米)、海边安置区段(860米)三条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4月,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6.大方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5月12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方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2栋楼1单元、2单元各有一台电梯处于运行状态,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两台电梯的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等安全技术档案。

经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8月,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7.七星关区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5月14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收到消费者投诉称饮用在七星关区某超市购买的红牛饮料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日依法对该超市开展核查,在现场发现饮料两件共40瓶(Reb Bull红牛,品名: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生产日期:2021/12/15,制造商:河南多多味饮料有限公司,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中心路南段路东),该商品涉嫌侵犯“Red Bull红牛”注册商标。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侵犯了“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权利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7月,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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