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亚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出台临床价值明确无法推荐参比制剂的化学药品审评意见或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8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将提高仿制药质量列为重要改革目标之一,决定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2016年5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标志着参比制剂申请及遴选工作正式启动。2017年3月17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第一批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为规范仿制药审评和一致性评价工作,优化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指导,2019年3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截至2022年5月31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已累计发布54批参比制剂目录,共涉及2088个品种(5279个品规)。
对于无参比制剂的品种,确实其中有部分产品目前临床应用广泛,具有临床价值,但此类产品的情形复杂,相关技术要求也无法简单的一概而论,国家药监局正在积极组织研究,前期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在工作中也进行了初步探索,后续,国家药监局将继续按照稳妥有序、提升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快研究此类无原研对照的化学药品仿制策略及相应技术指导原则,更好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010-88330930
国家药监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