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司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你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法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