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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美口腔诊所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

2022-10-27 11:18: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康美口腔诊所(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朝市监处罚〔2022〕10405号显示,经调查,当事人在大众点评APP中发布的广告含有“补牙效果对比、洁牙效果对比”等内容。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发布前未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有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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