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兴化明珠汽车配件城有限公司因购进的电线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延市监处罚〔2022〕735号显示,经调查查明,北京兴化明珠汽车配件城有限公司从北京欣朝阳昆仑线缆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电线5卷,购进单价为85元/卷,购进总价为425元,其中1卷以90元/卷的价格出售给抽样单位,1卷作为抽样时的备样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扣押。还有3卷以90元/卷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该单位这批不合格电线货值金额为450元(90×5=450),违法所得为20元[(90-85)×4=20]。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兴化明珠汽车配件城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该公司罚款45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以及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