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按照省、市“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全面摸排、依法查处等有效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城厢区李某某快餐店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案
2022年4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无防鼠、防虫设施及成品未加盖的行为。另查明当事人已于2021年6月11日因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营场所垃圾未加盖,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不完善的行为被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过。
当事人经营场所未配备防鼠、防虫设施及成品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行政处罚。
秀屿区某川湘美食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及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案
2022年7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及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同时经营场所存在不规范操作:后厨油质未及时清理,墙壁发霉,垃圾桶未加盖。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根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二、“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莆田市涵江区红某某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4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移送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加大其培训中心的宣传优势,吸引更多的客户来参加培训,通过该中心员工联系一广告商设计排版制作含有“现代与传统英语教学电光石火碰撞--智能英语与经典新概念完美融合!(内附2021中考英语时文阅读训练)”“300秒答题150个,正确题量149个!2021全国最快单词王争霸赛涵江校区选拔赛第一波成绩已出!”等以学员的名义做推荐的软文和“先提分30分”等广告内容,然后由当事人自行发布在公司公众号上。当事人第一次于2021年4月1日委托他人制作相关内容软文支付现金420元,第二次于2022年2月4日委托他人制作相关内容软文支付现金200元,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上述广告软文的费用共计620元。当事人因疫情影响发布广告期间没有招收学员,所以没有因上述广告收取费用,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利用培训中心公众号发布含有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的软文,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40元。
莆田市城厢区乐某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6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移送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6月起,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这才是孩子们充实暑假的正确姿势,你get到了吗?”“谢谢老师,他其实很爱美术这块,最近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等内容;“乱花迷眼,良莠难辨:国家文旅部的艺术考级证书最权威!”及有培训学员取得证书的图片内容等含有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上述广告的广告费用为每篇软文800元,合计3200元。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属于在教育、培训广告中发布含有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6400元。(魏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