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罚款20.612400万元。
沪市监金处〔2022〕282022000418号处罚文书显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当事人门诊开展的(检验)膜氏病变细胞采集术、(检验)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14碳-呼气试验(液体闪烁计数法)、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64 层及以上)、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64 层以下)、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64层以下)、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64层及、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64层以下)、沉降式病变细胞采集术、电子结肠镜检查、电子胃十二指肠镜检查、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幽门螺杆菌粪便抗原检查、幽门螺杆菌快速检测、左心功能测定共19个项目中,存在只收取费用而未开展对应医疗服务的情况。
至案发,在当事人门诊开展的上述19个项目中,有1093次只收取了费用而未开展对应的医疗服务,多收费用共计161404元。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当事人住院开展的电子结肠镜检查、电子胃十二指肠镜检查、14碳-呼气试验(液体闪烁计数法)、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共4个项目中,存在只收取费用而未开展对应医疗服务的情况。至案发,在当事人住院开展的上述4个项目中,有226次只收取了费用而未开展对应的医疗服务,多收费用共计44720元。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被罚款20.612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