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期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川渝两地知名品牌,在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先后开展了查处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标志、涉外知识产权、名优白酒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第四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如下:
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魏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7月14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利州区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称:“经审查,我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严某等6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我院审查认为,对上述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魏某于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证照,明知购买的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43件,销售额7万元,获利2万元。
2022年2月23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魏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严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7月14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利州区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称:“经审查,我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严某等6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我院审查认为,对上述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严某于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证照,明知购买的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75件,销售额13.5万元,获利5万元。
2022年2月23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严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苍溪县某防水材料经营部未办理登记事项变更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2月2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件,称苍溪县某防水材料经营部侵犯立邦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现场查获27桶“立邦”乳胶漆经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2年3月15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