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援康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管理法,被罚款38万元。
皖药监药处罚﹝2022﹞2-213号处罚文书显示,安徽援康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开具中药饮片销售发票至通化市劲峰医药有限公司,上述2家企业提供销售品种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援康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546元;2.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3.8倍的罚款计38万元;罚没款共计404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