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国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浙贝母(批号211101),被罚款20万元。
皖药监药处罚﹝2022﹞2-207号处罚文书显示,安徽国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浙贝母(批号211101)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鉴别】项,标示生产单位:安徽国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国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召回和库存186.62kg不合格饮片浙贝母(批号211101);2.没收违法所得33816.82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63556.8元(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按十万计)2倍的罚款计200000.00元;罚没款共计233816.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