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菊花(批号210501),被罚款10万元。
皖药监药罚﹝2022﹞3-4号处罚文书显示,标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批号210501,包装规格:1kg/袋),【检查】项下“禁用农药残留”氟虫晴,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相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736元;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1倍罚款10万元;罚没款合计1187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