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天全季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店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沐浴露检出未标识“防腐剂”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SEVEN PLUS沐浴露经中检科(北京)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出产品标签及产品备案凭证中未标识成分:苯氧乙醇,检测结果与产品标签及产品备案凭证不符。上述不合格化妆品进货数量30瓶,进货单价11.5元,货值金额345元。截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期间调阅了当事人上述不合格化妆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备案证明、出厂检验报告、进销存台账和进货查验制度。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七天全季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店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十七条以及第四十二条,对该酒店罚款1万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科普中国介绍,苯氧乙醇有抗菌功效(一般与季铵盐一起使用),经常在生物性缓冲溶液里被用作有剧毒的叠氮化钠的替代品,因为苯氧乙醇的毒性较低,而且在化学上对铜及铅并不活跃。在化妆品、护肤品、疫苗及药品中通常发挥着防腐剂的功用。
涉事酒店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款沐浴露未在店内使用。
专家:商家应从采购源头严把关
中国质量新闻网特约专家、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在谈到该事件时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该酒店违反了相关条例,酒店给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出了问题,应该受到处罚。
他还表示,商家应该从采购源头上就要把关,采购合乎国家标准生产的合格化妆品。商家虽然要尽量使自己经营利益最大化,但是不能违法违规,要诚信、遵纪守法,给顾客服务要有安全的保障。
中国质量新闻网还注意到,今年4月,七天全季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店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被处以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