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信用中国网站显示,近日,乘胜(东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不是广东省开展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生产单位,没有经过安全性评估,擅自添加“铁皮石斛”“西洋参”等原料生产“石斛西洋参炖鸡汤”。从2022年5月20日起,当事人共生产“石斛西洋参炖鸡汤”合计4171盒,销售单价:23.9元/盒,产品货值99686.9元。已销售给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99盒,违法所得2366.1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66.1元;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石斛西洋参炖鸡汤”共4072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