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道恩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未取得教委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自2022年7月25日开始招生,截止到8月8日时止共招生35名学员,其中有15名学员是托管班,13名学员是学前数学托管班,7名学员是游泳班,托育费每人每周645元含每人150餐费,13名学员费用共计6435元,13名学员已完成全部学前托管班服务,违法所得6435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当事人罚款6435元并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