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宝安区轩之瑶校服旗舰店因销售抽检不合格商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宝处罚〔2022〕沙井212号显示,该旗舰店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735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轩之瑶校服旗舰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黄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