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武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口罩质量、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燃气具安全等重点领域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口罩、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燃气具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案件,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分子。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1: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御方堂新药特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案
2022年3月5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移送函》,显示当事人配送给其分公司九峰店的医用外科口罩(批号:2020032503)经抽样检验不符合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标准要求。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医用外科口罩1500只,全部配送至湖北御方堂新药特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峰店,货值金额为150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年5月17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批次医用外科口罩570只、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惠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健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案
2022年5月13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批号:20211210001)经抽样检验不符合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标准要求。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医用外科口罩2200只,货值金额为55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年8月8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批次医用外科口罩627只、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福芝星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口罩案
2022年5月17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三份,显示当事人经营的三个批次医用口罩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批号为2021101801的“六诊观”牌医用外科口罩1000只,批号为20220402的“晨康”牌医用外科口罩2000只,批号为20220202的“恩惠”牌医疗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000只,货值金额为4200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2022年7月27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批次口罩4092只、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江夏区清一奢蛋糕店在食品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2022年5月19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从当事人处购买的生日蛋糕上镶嵌的玩具车塑料味严重,怀疑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
经查,涉案玩具车系该店从网上购进,为塑料材质,无产品标签标识,无合格证明文件证明其为食用级,经抽检不符合《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要求。
当事人在食品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8月11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53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颐和文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2022年3月14日,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反映当事人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
经查,位于校园周边的当事人于2021年9月25日晚向三名未成年人销售标称“鹤顶红”的葡萄酒(配制酒)各1份。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5月9日,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青山区轩糖烘焙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6月9日,武汉青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校园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存放有超过保质期在售的卫龙辣条、天阁酱鸭翅、周长江小豆条、卫龙素食大面筋、百草味津酥大麻花、三只松鼠兰花豆等过期食品。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7月28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玉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4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校园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后厨存放有白鲨牌五星肠粉、小胖丁爆破瓶装爆米花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均已拆封。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7月26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于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5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8: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荣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滠口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案
2022年3月24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转办单》,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92#、95#)经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同批次92#车用乙醇汽油6500L,售出1053L;购进95#车用乙醇汽油3500L,售出554L,货值金额为69603.28元,违法所得1518.28元。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已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从重处罚的情形,2022年5月10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没1581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刘亮毛巾商行销售侵犯“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香皂案
2022年3月29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辖区汉口北一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并依法扣押涉嫌侵犯“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皂1000箱。
经查,上述香皂箱体和盒体包装标注有“舒肤佳®香皂”“舒肤佳Safeguard”“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一号”等商标和厂名厂址信息,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侵犯“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委托价格鉴定部门鉴定,认定上述香皂批发价格均为272元/箱,货值金额为27744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香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5月10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香皂、罚款2774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江夏区万和电器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具案
2022年2月23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货架上2台“万宝”牌燃气单灶和1台“万宝”牌燃气双灶没有熄火保护装置,1台“老板”牌自然排气式燃气热水器未配备标准排烟管,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同规格“万宝”牌燃气单灶5台,售出3台;购进同规格“万宝”牌燃气双灶1台,未售出;购进同规格“老板”牌自然排气式热水器1台,未售出,货值金额为740元,违法所得6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4月22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燃气具、罚没8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