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辽宁大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和协眼视光科技发展(大连)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及6月9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为患者开展眼科(散瞳)诊疗活动,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700元整,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对和协眼视光科技发展(大连)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