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冉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7月1日,主要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设计等,建有一网站用于对外宣传。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自2021年12月12日起,当事人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下,在其自有网站中《关于我们》-《公司简介》一栏中发布有“冉熠科技(Ray-E-Solar)是一家专门致力于中高端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设计,安装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等虚假内容。案发后当事人已进行整改,去除了上述虚假内容。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虚假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鉴于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积极改正,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减轻处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