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家用燃气报警器消费提示

2022-11-10 17:35:10 市说新语

“双十一”前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家用燃气报警器消费提示,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和使用相关产品。家用燃气报警器是具有燃气泄漏、燃气不完全燃烧报警功能的设备,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常识

1.选择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产品应标明名称和型号、执行标准、厂名厂址等信息,关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并向商家索取购买发票等凭证。

2.家用燃气报警器一般分为人工煤气型、天然气型、液化石油气型等,需根据燃气气体种类选择对应的报警器。

3.购买时,注意查看铭牌标志上的适用气体种类、额定工作电压、生产日期等信息,尤其应关注报警器使用有效期限。

二、使用常识

1.不同气体种类报警器安装位置有所不同,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安装在合适的位置,避免安装在被遮挡的地方或易被污染的地方等。

2.使用前,先启动报警器自检功能,确认产品已进入正常监测状态,并观察报警器指示灯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使用期间对报警器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以免进气孔堵塞,重启后需再次启动报警器的自检功能,确保报警器各项功能正常。

4.如果报警器发出警报,应先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开灯或打开任何电器开关。查找燃气泄漏的原因,无法确认原因时应联络燃气公司进行处理。

5.报警器使用期间,应长时间保持通电状态,避免频繁断电、通电。

6.应在产品说明书或铭牌标志上注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超过产品有效期的,应及时更换。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小羊驼”第5次走进进博会

  • 上海第五届进博会汽车展区参展企业纷 ...

  • 昭通威信:“扎西瑶鸡”变身致富“金 ...

  • 第五届进博会掠影

  • 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