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社会>>

“反向抹零”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

2022-11-14 17:37: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反映,崇川区某农贸市场内光鸡摊位销售鸡肉时,价格30元/公斤,称重0.58公斤,应该收取17.4元。但当事人按“0.30”在电子秤输入单价,金额显示“0.18”,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进位。当事人按18元收款,多收0.6元。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同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另一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内卤菜摊位销售单价为170元/千克的牛肉时,在电子秤输入单价“1.70”,利用电子秤“缩位进价”,在实际售价外加价0.30元出售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日常生活中,部分商家结算时,为了图方便进行“四舍五入”:在“四舍”时,抹除了零头,给予消费者优惠;但“五入”时,不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多收了相应费用,进行“反向抹零”,则属于违法行为。“反向抹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法者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南通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科学保护开发种质资源 激活思南黄牛 ...

  • 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已延伸至45 ...

  • 双“11”购物节 按需购买 拒绝浪 ...

  • “小羊驼”第5次走进进博会

  • 上海第五届进博会汽车展区参展企业纷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