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省临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竞办)梳理了近几年各级督查发现的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影响营商环境的文件,现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挑选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披露。
案例一
XX局牵头制定的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违规对企业实行税收返还。
基本案情:XX局牵头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发〔2017〕XX号)文件,规定“设立市外企业招商落户奖:首次达到临海市龙头企业命名标准的(年完成建筑业施工产值50亿元以上,且市内入库税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该年度在临海市产生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50%在次年予以一次性奖励”。
定性分析:该文件违反了《实施细则》中的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案例二
XX局牵头制定的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政策,设置不合理的准入条件,对不同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
基本案情:XX局牵头出台的《关于印发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8〕XX号)文件,规定“审定的入园企业必须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入园时需将依据迁入园区所在地或重新在园区所在地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
定性分析:该文件违反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案例三
XX办公室制定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经营者在本地区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加分条件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并将评价出的企业信用等级用于招标活动。
基本案情:XX办公室出台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管办﹝2016﹞XX号)文件,规定“受到XX市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及表扬,加8分;(二)受到XX市政府或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及表扬,加6分;(三)受到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表扬,加5分;(四)受到省、市招标投标协会的通报表彰及表扬,分别加4分、2分”。
定性分析:该办法违反了《实施细则》中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三)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4.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来源:临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