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专利技术和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价值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骗子也盯上了专利、商标代理市场,一些无资质“黑代理”和无良代理机构层出不穷,滋生了形形色色的专利、商标代理骗局。
近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接到某申请人电话,表示其正准备进行专利申请,有家声称是“市场监管局指定推荐”的专利代理机构,能够为其提供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申请人特意来电求证。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这是遇上了“骗子”机构。
目前,专利、商标的申请途径只有两种,一是由申请人自行申请,二是由申请人委托正规代理机构代为申请。无论是哪种途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不会“指定”的,更不为任何代理机构“背书”。接到这类电话,请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在此,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曝光八种常见的专利商标代理诈骗套路:
1.打电话谎称政府机构
某些代理机构会通过电话联系企业或个人,谎称自己是政府“指定”的代理机构,采取威逼利诱方式,并向权利人保证能够“下证”,使其委托进行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
2.谎称续展
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但是有的商标还未到期,便有代理机构找上门来,告知企业商标到期需要马上续展,否则晚了要罚款、会产生恶劣影响等,让权利人委托续展。
3.他人正在抢注您的商标
谎称“有人欲将你的企业字号申请商标注册,我们可为你公司保留优先申请权,如你公司不需要将企业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我们将提交对方的申请。一旦他人注册成功,现有的企业名称就不能使用。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事实上“抢注商标”情节纯属捏造,保留“优先权”更是子虚乌有,这一切不过是为了让权利人掏钱的话术。
4.低价吸引
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低价揽客要警惕。部分无良代理机构出于恶意竞争等目的,以极低的价格招揽业务,导致后续服务难以为继,只能敷衍委托人,有部分机构甚至不申报、不负责,只等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就直接“圈钱跑路”;又或者在后期代理机构以各种理由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即使是应当正常提供的代理服务,也会对委托人撒谎,哄骗其增加费用。
5.保证百分百申请注册成功
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都有严格的法律审查程序,最终能否通过,都要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为准。代理机构承诺的“包通过”都是骗局,即使声称“不过退费”也不能相信。
6.加急审查
有些黑心代理机构为了吸引委托人,直接保证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所有流程均可加急。事实上,审查流程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代理机构只能加急提交,而没办法“加急审查”,所谓“加急审查”只是代理机构偷换“优先审查”的概念,诓骗申请人而已。申请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申请的审批进度,随时关注、跟进,避免受骗上当。
7.凭空消失
这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有的委托人交完钱,准备好申请材料,发现“所谓‘代理机构’”已经人间蒸发;或者“代理机构”收钱不办事,谎称已经递交申请,推托审查周期长,但过一段时间后委托人就再也联系不上机构人员了。
8.通过邮寄到付文件骗取快递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各类官方文件通过挂号信邮寄,并且已预付邮资,向申请人寄送的官方书件均不需要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不论是“专利证书”还是“商标公告”,凡是让申请人支付快递的到付邮费,均是不法分子利用网上已公开的信息骗取钱财!
那么,如果想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专利的申请,要怎样才能成功“避雷躲坑”?
一是要考察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代理资质,警惕一些“无证经营”的黑代理。代理机构的资质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网站进行查询。
二是要考察代理机构的口碑评价,可以通过数据库检索或者业内口碑去了解机构代理质量和服务意识,重点关注机构代理的专利授权率、商标注册成功率等信息。
三是要考察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比如专利申请代理,既要考察代理机构的撰写质量,也要考察代理机构在相关领域内的专业水平。委托人最好与代理师直接交流,了解代理师对于该领域的知识储备与专业撰写能力。
四是要考察代理机构的流程管理。流程工作无小事,流程管理是否精细、到位也是鉴别代理机构靠谱与否的重要项目。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专利代理机构是否能及时通知委托人专利申请的状态、是否及时转达各种过程文件、是否时刻监视专利商标申请的各种期限。代理机构有义务向委托人反馈申请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和情况,如果遇上推诿隐瞒的机构,那就要注意,这有很大可能是无良机构或黑心代理。
除此之外,还可以看看代理机构是否通过国家标准《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认证。这是专为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一套服务质量标准、可参考的内部管理体系规范,如果代理机构通过了相关的认证,那么足以证明他们内部管理相对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委托代理的风险。
如果在专利商标代理过程中遭遇诈骗分子或是发现代理机构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伪造变造公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代理行为,请及时向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线索进行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讯员 蓝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