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渠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2家娱乐经营主体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处罚款2万元和1.5万元。
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当地查处的第一批向未成年人售酒行政处罚案件。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和精神成长的黄金时期,性格和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吸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品格塑造,甚至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乃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以及未成年人监护人:
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零售店等烟酒柜台需在醒目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牌,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酒水,不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达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