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认真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盯紧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强部门协作,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全力促进农民增收。现公布一批农资打假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一、纳雍县百兴镇某百货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案
2022年4月19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纳雍县百兴镇某百货店销售的过磷酸钙进行抽样,经检验,水分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共购进上述过磷酸钙4吨,已销售1.1吨。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9月7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赫章县陆某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案
2021年12月22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赫章县陆某某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对当事人所售过磷酸钙抽样送检,经检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于2021年12月共购进上述过磷酸钙35吨,已销售5.6吨。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4月7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赫章县某种子农资经营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案
2022年4月14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检查时,在赫章县某种子农资经营部经营场所发现标示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3日和2019年11月5日、保质期均为18个月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各1卷。上述涉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由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以50元/卷的价格向周围农户收购,拟以60元/卷的单价销售但未能售出。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5月7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四、金沙县某饲料经营部无照经营饲料案
2022年3月28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对金沙县禹漠镇街上的某饲料经营部存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饲料销售的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自2021年12月13日起从事饲料经营活动,2022年2月21日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农资专项联合治理行动时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饲料销售,经提醒告知后,当事人于2022年2月23日到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4月28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五、威宁自治县炉山镇某副食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强度超薄微膜案
2022年3月18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威宁自治县炉山镇某副食店销售的高强度超薄微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购进上述高强度超薄微膜共50卷,已销售完毕。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6月24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对上述涉案不合格产品,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市场主体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
(来源:毕节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