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19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疫情期间保供稳价执法典型案例(二)。
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豆豆生活超市”哄抬价格案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拟依法对王某某(美 团平台上名称为“豆豆生活超市”)哄抬价格的行为责令清退消费者多付价款,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
11月12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南岸区“豆豆生活超市”在美 团平台销售蔬菜涉嫌恶意涨价,执法人员当即对“豆豆生活超市”实际经营者王某某线下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11月9日后,对上海青瓢儿进行提价销售,进销差价率增加了57%;对精品青椒购提价销售,进销差价率增加了71%。
当事人在临时管控期间,在成本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销售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寻菜”哄抬价格案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拟依法对陈某某(京 东到家平台上名称为“寻菜”,美 团平台上名称为“宝妈美厨”)哄抬价格的行为责令清退消费者多付价款,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
11月12日,市场监管部门接12315消费者举报,对当事人位于江北区观音桥街道银鑫农贸市场4楼的线下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入住京 东到家和美 团2家网上平台进行蔬菜销售。在京 东到家平台,经营者在其成本总体波动不大的情况下,从疫情临时管控后11月10日起,对其销售的西红柿、胡萝卜、猪肉等10种农副产品销售价格进行上调,进销差价率超过临时管控前最高进销差价率10%到149%不等,且该店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周边市场价格。
当事人在临时管控期间,在成本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销售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三、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罗马生鲜”哄抬价格案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法对殷某某<美 团平台上名称为“罗马生鲜(弹子石店)”>哄抬价格的行为责令清退消费者多付价款,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
11月15日,市场监管部门接舆情监测,对当事人位于南岸区弹子石的线下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开设网店“罗马生鲜(弹子石店)”进行蔬菜销售。在疫情临时管控前销售油麦菜、二荆条、黄豆芽、绿豆芽、土豆、儿菜、老姜、红萝卜、瓢儿白、小白菜、花菜、大白菜进销差价率分别为50%、33%、33%、33%、33%、15%、33%、20%、25%、25%、20%、22%,临时管控后上述12种蔬菜进销差价率分别为140%、167%、150%、113%、93%、121%、150%、72%、133%、123%、126%、80%,分别提高了2.8倍、5倍、4.5倍、3.4倍、2.8倍、8倍、4.5倍、3.6倍、5.3倍、4.9倍、6.3倍、3.6倍。
当事人在临时管控期间,在成本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销售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上述出行政处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实施临时管控以来,消费者通过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平台投诉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乱涨价现象,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坚决查处,以上3起案件当事人在发生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从重处理。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网上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严禁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共同维护价格稳定。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或通过重庆网络问政平台(https://cqwz.cqnews.net/index)、市政府“互联网+督查”网络平台(https://www.cq.gov.cn/sy/dc/)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