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金银花,被罚款16万元。
皖药监药处罚﹝2022﹞2-320号处罚文书显示,2022年7月19日,接省局《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2〕171号),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报告书(报告编号:CZ20220627),检品名称:金银花(批号:210901),检验结果:【含量测定】木犀草苷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不得少于0.050%,检验结果:0.03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罚款拾陆万元(16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