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金银花,被罚款27万元。
皖药监药处罚﹝2022﹞2-322号处罚文书显示,2022年7月19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2﹞170号),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书一份,被抽样单位: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检品名称:金银花(批号:210901),检验结果:【含量测定】项木犀草苷0.033%(标准规定不得少于0.050%),不符合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1.没收召回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0.984万元;3.罚款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