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九)

2022-11-24 14:59: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第九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博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省博兴县某商用厨具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案

2022年5月18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内容对山东省博兴县某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商用燃气灶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作出罚没款5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图书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2022年6月23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无棣某图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车间内发现2台正在使用的叉车,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叉车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经查,当事人购买2台二手叉车,未经法定机构检验投入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邹平市码头镇某农资服务部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2022年6月3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市码头镇某农资服务部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旺福生”牌精品控释肥,经计量技术机构检验后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博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韩某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4月27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枣庄市海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电话,举报从韩某处购买一批鸡肉,在解冻后使用时产品有异味。5月19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向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6月13日收到协查回复:经抽样检验,韩某销售给该公司的鸡腿肉感官性状异常,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无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无棣某软管制造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2年6月7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无棣某软管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食堂存在超过保质期的福锐佳牌酸菜19包。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福锐佳牌酸菜19包并处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无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无棣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案

2022年7月13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无棣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单位正在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进行抽检。经检验,所检项目中导体电阻(20)项目不符合GB/T5023.1-2008、GB/T5023.5-2008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明涛牌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的明涛牌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740米并处罚款36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多元素螯合水溶肥料案

2022年6月8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化肥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山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元素螯合水溶肥料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没款2.7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惠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惠民县皂户李镇某家电超市销售不合格的兴世达牌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5月25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对惠民县皂户李镇某家电超市销售的兴世达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车速提示音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兴世达牌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依法作出没收兴世达牌电动自行车3辆并处罚没款45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惠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惠民县某丙丁烷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案

2022年5月25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对惠民县某丙丁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气瓶充装记录中,编号为6532、6584、3422、6547、6533、6579的六只气瓶在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信息。经查,当事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记录中编号为6532、6584、3422、6547、6533、6579的六只气瓶未进行登记注册。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4(5)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惠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滨州某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2022年8月4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滨州市特种设备隐患整改指令书,滨州某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查,当事人未对2只气瓶(编号:CC289145、38062069)进行检验,于2022年7月17日出具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上述报告检验员为王某某,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当事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对滨州某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对王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邹平高新某保健品店销售假药案

2022年8月17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邹平高新某保健品店销售“壮阳药”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抽样。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标称植物伟哥、金伟哥、金玛卡、德国黑金刚、一炮到天亮、金枪不倒、阿拉伯伟哥、黑金刚、棒老头、增大增粗活力胶囊等12种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经营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滨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淮北市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高 ...

  • 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推行“订单种植” ...

  • 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大力发展枫木苦瓜 ...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打造汽车及零部件 ...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举行2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