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2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聊城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有效期至 | 备注 |
聊城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 | 鲁BA6351535 | 孙连伟 | 陈爱竹 |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清泉街道团结东路时代中通舜和城小区南门西20米路北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生物制品(限微生态活菌制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 | 2024年0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