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省江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拳治理、从严从快精准打击,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对违法分子有震慑力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江门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案
2022年8月8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8256.94元、没收违法所得2013.75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受他人委托生产加工弹簧板产品时,使用了委托人提供的“地条钢”作为生产原料,其所生产的弹簧板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当事人生产加工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江门市蓬江区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Ⅵ)案
2022年2月9日,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蓬江区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Ⅵ)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48.35元、罚款393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Ⅵ)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江门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1月11日,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电脑进行检查,发现电脑内有“人参肽(固体饮料)”产品的宣传资料,内容有:人参肽,长白山林下参抗氧化,提高免疫力,2-3天改善;北大医学部24项科研论;解酒护肝,当天见效;不上火,可长期服用;慢性咽炎、支气管炎、15天改善等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经查,自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向老年人虚假宣传产品,欺骗、误导老年人购买产品合计7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开平市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特种设备(钢瓶)案
2022年9月29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平市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特种设备(钢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在8个经检验合格的钢瓶瓶身上显著位置涂敷使用截止日期,不符合钢瓶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特种设备(钢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5月17日,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的两台曳引式客梯内张贴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2年2月,但在2022年3月4日案发当日,涉案的两台超期未检曳引式客梯仍在正常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