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被罚款9.96万元。
皖药监械处罚﹝2022﹞5-4号处罚文书显示,2022年7月7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146号)所附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SJMD0109)标示: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型号规格:非无菌型,14.5cm×9.5cm ;批号:2021061201),【通气阻力】项不符合。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罚款9.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