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永福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宝处罚〔2022〕沙井249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30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刘惠财。
本网查询第三方平台发现,深圳市永福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平台的技术开发与咨询;网页设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与开发,计算机软件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游戏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系统开发集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数码产品、服装、鞋帽、箱包、成人用品、纺织品、饰品、皮具、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化妆品、橡胶制品的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