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宝处罚〔2022〕新安540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30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陈政。
本网在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相关信息发现,这已经是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今年第三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今年6月10日以及2月23日,该公司均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分别罚款600元和690元。
据第三方信息平台,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5447.73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的零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的批发兼零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