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5万元。
沪市监宝处〔2022〕132021007257号处罚文书显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8 日,当事人在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美平路店等20家上海益丰大药房直营门店美团外卖平台发布了关于处方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 为爱延时让爱更持久”的广告,当事人无广告费用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品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关规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外,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