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祁阳市心连心药店违规案等8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被曝光。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8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销售、伪造处方或无处方药品销售、超医保支付限定药品销售、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上述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依法依规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此,湖南省医保局提醒广大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按照规定向参保人提供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祁阳市心连心药店违规案
2022年2月9日,祁阳市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祁阳市浯溪镇心连心药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经查,祁阳市浯溪镇心连心药店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存在使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违规刷取生活用品(食品),以及未按规定保管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资料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0613.8元。当地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限期整改到位;2.追回医保基金10613.8元,并处罚款10613.8元。
二、炎陵县福康大药房违规案
经检查,发现炎陵县福康大药房存在违规刷卡销售食品的行为。通过系统数据分析,该店将食品包装的新疆大枣、食用枸杞、食盐、润唇膏等生活用品纳入医保刷卡,涉及违规金额117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及《炎陵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门诊、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等相关规定,炎陵县医疗保障局处理如下:1.责令福康大药房限期改正;2.拒付违规金额1176元;3.处扩大2倍拒付医保基金2352元;4.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株洲市天元区铭城大药房违规案
经查,株洲市天元区铭城大药房存在将野生金银花露、食用油等非药品类物品篡改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项目进行医保刷卡结算的违规行为。依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医疗保障部门暂停该店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约谈法人代表,责令全面整改;对涉及违规资金81.9元全额追回,并处以5倍扩大拒付。
四、桃江县友好大药房违规案
经查,桃江县友好大药房存在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内进行违规刷卡补偿的行为。桃江县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刷卡本金1371元,给予2倍罚款2742元,合计4113元;2.暂停桃江县友好大药房服务协议6个月;3.约谈药店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写出书面检讨,通报桃江县各协议医药机构。
五、永州市益生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双牌二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该药房的氢氯吡格雷、阿托伐他汀钙两种特门药品存在医保报账价格高于门店标签价;另外阿司匹林、氢氯吡格雷、阿托伐他汀钙、金水宝等药品存在进销存不符,出库数大于入库数。共计85251.76元。当地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对该药店特门药品存在的违规费予以全额追缴;2.按照特门服务协议的规定,暂停其特门服务协议6个月;3.对该药房有关人员约谈;4.将违规情况予以通报。
六、汨罗市湖南仁丹大药房有限公司大众北路分公司违规案
汨罗市医疗保障局接群众投诉,对汨罗湖南仁丹大药房有限公司大众北路分公司进行现场稽查,发现该店通过仁丹大药房下属分店和其他药店得到特门患者相关信息后,协助非特门定点药店实行特门补偿。当地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1.暂停湖南仁丹大药房有限公司大众北路分公司特门服务协议六个月;2.由医保事务中心在该单位尚未支付的医保结算款中拒付105484元,并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5484元处以1倍行政处罚。
七、岳阳市岳阳楼区锦城健康大药房违规案
经查,岳阳市岳阳楼区锦城健康大药房2021年1月18日存在串换药品、用医疗保障基金个人账户支付食品等违规行为。当地医保部门对该药房作出如下处罚:追回违规费用5444元,并对违规费用5444元予以1倍罚款5444元,共计10888元。
八、慈利县神洲大药房金穗店违规案
经查,神洲大药房慈利金穗店工作人员赵某某先后于2020年12月25日、30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四次进行特殊病种药品无卡操作售药,共发生补偿费用1078元。当地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神洲大药房慈利金穗店对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并暂停该药店1个月服务协议的执行。2.拒付该药店违规补偿费用1078元,并扣除该药店2021年度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年度预留金2%。3.约谈该药店主要负责人,责令药店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