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年12月003),涉及河口区六合口福居家常菜(李曙光)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东河)市监处罚〔2022〕455号 | 河口区六合口福居家常菜(李曙光)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进货时没有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 警告、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河口区六合口福居家常菜 | 92370503MA3DG95X8X | 李曙光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2.12.6 | 主动履行 2022.12.6 |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