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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布

2022-12-08 20:16:21 达州市场监管

达川区某置业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虚假宣传案

2021年9月16日,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对购房户承诺:“购房可以迁移户籍,学生可以就近入学,水、电、气费按民用价格收取,但最终未履行合同,存在欺诈行为。”

经查,当事人的某广场开发和销售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示该项目的性质是商业用地,同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始动工修建;该项目用地面积52133.26㎡,建筑面积151294.54㎡。截至案发,该项目共已建住房763套,已销售670套。

调查发现,当事人不能兑现在销售房屋时口头宣传的可转户籍入学,为购房户办理户籍落户迁移;也不能给购房户完全兑现《购房补充协议》中第十条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为民用的合同约定条款。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1月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共计1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万源市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2年7月1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万源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店招为“咏葆记线下体验店 万源店”,店内摆放40把带有1-40编号的椅子,每把椅子上放有带“詠寿堂”标识的蓝色坐垫,桌子抽屉内有8支“詠寿堂纳米银多效牙膏”,桌子边墙上挂有一台与笔记本电脑连接的电视,现场有14位顾客正坐在椅子上观看电视。电视播放内容为宣传“詠寿堂纳米银牙膏”和“艾灸玉石养生垫”两款产品具有降低高血压、高血糖等功效性作用,视频中还有自称患有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等疾病的人出镜介绍使用上述产品后的效果。

经查,当事人为重庆咏葆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品牌经销商,于2022年6月14日开始营业。每日早上6:00-11:00,下午14:00-16:00,共计7个小时7个场次,通过播放视频、讲课等方式宣传“詠寿堂纳米银多效牙膏”“艾灸玉石养生垫”两款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并通过免费发放牙膏、免费体验坐垫的方式,达到招揽顾客,将顾客聚集到一起的目的。 

当事人对其销售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8月16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渠县某果酒厂虚假宣传案

2021年5月19日,渠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移交线索,在渠县万兴广场某门市内发现某果酒厂生产的渠江名爵广柑酒整箱外包装上印有“作为国家领导人出访西欧馈赠的中国礼品”字样。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果酒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库房内有渠县渠江果酒“曾国宴用酒和国家领导出国访问所馈赠的中国礼品”广柑酒380件,包装日期为2019年10月12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曾国宴用酒和国家领导出国访问所馈赠的中国礼品”的广柑酒400件,厂区库存有380件,渠江镇万兴广场直营门市库房有20件,均未销售。

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投资人变更、产品口感品质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将该厂转让前曾经获得的殊荣,印制在现有产品的包装上进行宣传,让消费者误认为是现有产品获得的品质肯定。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2021年11月17日渠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宣汉县某珠宝店虚假宣传案

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珠宝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展示荣誉牌匾两副,分别为“四川省市场监督质量管理中心、四川省诚信315品牌企业促进会”于2020年7月颁发的“四川省质量信誉服务AAA珠宝店”和“西南商报、四川质量诚信倡议活动组委会”于2020年9月颁发的“宣汉县公众满意质量诚信倡导单位”。均不能提供上述牌匾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店外墙张贴有宣传广告,内容含有“周六福,五店同庆,全城钜惠,钜惠一:黄金克减80元;钜惠二:钻石买2000送800黄金;钜惠三:珠宝类折上折;钜惠四:进店任意消费送抽奖券”等广告用语,该广告中没有标明计价结算单位。其上述行为存在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之规定,宣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11日对该珠宝店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开江县某石膏线门市虚假宣传案

2022年1月19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石膏线门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门市店招上含有“靓點® CCTV央视展播品牌 CCTV央视展播品牌行业唯一入选央视匠心栏目品牌”文字及图的宣传内容。

经查: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从事装饰、装潢材料的零售经营活动,其销售的各类装饰、装潢材料中包含注册商标为“靓點®”的石膏线。2021年12月当事人自行将由成都新靓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免费向其提供的含有“靓點® CCTV央视展播品牌 CCTV央视展播品牌行业唯一入选央视匠心栏目品牌”文字及图的宣传品装饰在其门市店招上对外宣传。对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经查证,早在2012年7月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就以中国中央电视台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出“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声明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CCTV 央视展播品牌”等称号或证书。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整改并消除影响等综合因素考量,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15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开江县某化妆品零售店虚假宣传案

2021年12月24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妆品零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店的展示牌上面打有“世界顶级私人定制减肥塑形机构”等字样,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

经查明,当事人自2009年以来,就将含有“世界顶级私人定制减肥塑形机构”等文字及图的展示牌,置放在店门口对外宣传,招揽生意。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对上述宣传内容“世界顶级私人定制减肥塑形机构”等文字及图,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利用广告对商品性能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案发后能主动整改,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21日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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