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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2-12-08 20:27: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和风险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12类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拳出击,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大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湖南XX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化肥产品案

2022年3月2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及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6批次复合肥料进行了执法抽检。经检验,其中3批次产品的总氮含量或氯离子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GB/T 15063-2020)及明示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且其中1批次产品未按照规定要求标注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本局对该公司生产的94.5吨不合格复混肥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混肥料货值金额共21.1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办案机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复合肥料94.5吨、罚款44.76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资产品质量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本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从源头遏制了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有效维护了农户根本利益,有力保障了春耕生产秩序。

二、娄底XX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6月20日下午,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核查,对该店二楼方便面销售区摆放的2盒已超过保质期的“自嗨锅”韩式泡菜肥牛石锅拌饭予以扣押。6月29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在该店冷藏柜内发现1个“MS奥利奥风味蛋糕已超过保质期仍在待销售,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蛋糕予以扣押。经查明,投诉举报人于2022年6月18日在XX网上购物平台上购买了XX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销售的“自嗨锅”韩式泡菜肥牛石锅拌饭和6月20日执法人员扣押的“自嗨锅”韩式泡菜肥牛石锅拌饭,属同批次的食品,经计算均已超过保质期1个半月。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 “自嗨锅”韩式泡菜肥牛石锅拌饭2盒和“MS奥利奥风味蛋糕1个;2.没收违法所得89.7元;3.罚款50000.00元,合计罚没款50089.70元。

点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安全隐患大。通过本案的办理,给该市食品经营行业一个很好的震慑警示作用,使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更加履行好自己食品安全责任人的义务,保障食品安全。

三、娄底XX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2年5月7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域名为:www.meikezx.com的互联网网站发布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3月在域名为:www.meikezx.com互联网网站发布内容为:“解决皮肤凹陷、干燥、脱屑、粗糙、松弛等问题。见效快、治疗快捷、安全无排斥。注射后可维持1年左右。深受白领喜爱,因安全无副作用而广受欢迎”的广告,且未经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8日关停了其官方网站。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且未经审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给予其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的查处有效地整顿了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更好地规范竞争市场,构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营造让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医疗广告市场氛围。

四、娄底市XX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超范围检测机动车案

2021年11月25日,根据科室移送案件线索,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娄底市XX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范围机动车安全、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机动车综合检测,其于2016年1月8日取得资质认定,共有二条检测线,其检测能力范围为承检C1、C2两个车型。但当事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超范围检测15台C3车型。当事人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通过此案,给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起到了警示作用,规范相关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检验检测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五、娄底市XX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案

2022年4月2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内共有6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均在正常使用中,其中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上次检验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1年12月,属于超期未检。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动单梁起重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防患于未然。

六、娄底市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虚假生产日期的速冻水饺案

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29日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冷库内发现21包速冻水饺。上述食品皆未开封,保质期皆为12个月,生产日期为喷墨印刷标识在外包装袋上。其中10包速冻水饺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可用手指轻易涂抹掉。同时在该公司会议室内发现“申图”手动喷墨打码机1台,可以手动自行编制日期在食品外包装上进行喷墨打码。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上述21包速冻水饺。经查,当事人为符合超市的供货要求,于2022年8月11日晚上将原生产日期为2021.11.28,保质期为12个月的速冻水饺使用稀释剂将包装袋上原生产日期擦抹掉,然后使用手动喷墨打印机编制为2022.5.5、2022.6.28、2022.7.28三个生产日期,直接印到原生产日期处。当事人共篡改速冻水饺生产日期262包。2022年8月30日,当事人主动召回204包篡改生产日期的速冻水饺。48包已由超市销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当事人自行使用手动喷墨打码机篡改食品原本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标识虚假生产日期的速冻水饺214包、手动喷墨打码机1台;2.没收违法所得465.25元;3.罚款51000元,合计罚没款51465.25元。

点评:在生产制作食品时虚构一个延后的日期进行标注,使得食品到达销售环节时以虚假的所谓“最新日期”面对消费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是在生产环节弄虚作假,严重违背了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要求。弄虚作假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市场监管部门对此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七、涟源市XX加油站破坏加油机准确度案

2022年3月27日,涟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涟源市XX加油站正在使用的加油枪进行计量检定,发现其中的4号、5号、8号加油枪计量检定结果超出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示值误差,计量检定的结果分别为:示值误差2.23%、示值误差2.23%、示值误差1.14%。当事人对检定结果没有异议,并坦白交代了其加油站故意篡改加油机主板程序的过程和时间,提交了其加油站篡改加油机主板计量程序。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实际违法销售金额合计为109623.53元。当事人破坏加油机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办案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篡改程序的加油枪的主板共计3块;2.没收违法所得109623.53元;3.处罚款1900元,合计罚没款111523.53元。

点评:一些加油站经营者利欲熏心,将作弊“黑手”伸向成品油销售领域,通过更换加油机计控主板、利用后台电脑或者手机遥控操作实施计量作弊,造成加油机显示数量与实际加油量不一致,给人民群众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市场监管部门对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建立良好油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消费者用上“足量油”。

八、冷水江市XX零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2年3月14日,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对冷水江市XX零食店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监控视频回放查见当事人于2022年3月12号下午17点10分左右销售了一瓶RIO鸡尾酒给身着紫色衣服的小女孩。经查明,2022年3月12日17时10分左右,当事人销售了一瓶RIO微醺桃花米酿味鸡尾酒给投诉者的女儿,微醺桃花米酿味鸡尾酒外包装上标注有“酒3%vol、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饮用的标志,以及成分中含有米酒和伏特加等成分”。当事人销售RIO微醺桃花酿味鸡尾酒给投诉者七岁女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元;处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007.9元。

点评:青少年身心健康是我们要保护的重点,未成年人饮酒,会损害其大脑,同时也会改变其性格,通过本案给烟酒销售者起到了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规范烟酒销售者的经营行为。同时,一些超市的烟酒柜台上,已经立起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告标识。

九、湖南XX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11月15日,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舆情线索对当事人经营的冷水江市XX学校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存在一些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规定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1年11月23日前改正。2021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仍有部分问题没有改正。同时,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所属的校园商店在售的预包装食品“香辣鸡腿汉堡”“墨西哥鸡肉卷”无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相关信息。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未履行查验业务,也无法说明提供者,没有进货票据。

当事人在经营学校食堂的过程中,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在备餐间蒸煮米饭、消毒设施未备齐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经责令限改正后拒不改正,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当事人经营的校园商店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无生产者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香辣鸡腿汉堡”“墨西哥鸡肉卷”各10个;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处罚款100000元,合计罚没款100100元。

点评: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尤其是校园食品的质量安全,需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十、新化县XX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肉案

2021年9月26日,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化县XX实验学校采购的食品原料(猪肉)进行了抽样。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1年11月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新化县XX实验学校,对上述检验结论新化县XX实验学校没有提出异议。经查,上述猪肉系当事人销售给新化县XX经营部后,新化县XX经营部销售给新化县XX实验学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办案机构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683元;3.罚款60000元,罚没款合计62683元。

点评:猪肉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安全牵涉到千家万户,为追求暴利,个别中小养殖户不顾国家法律和食品安全,违法使用违禁药物。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执法是关键一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守食品安全红线。

十一、娄星区某中心卫生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案

2022年3月31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核酸检测价格巡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高速出口收费站疫情防控点核酸检测标本采样过程中混检采样按单人单检收费。执法人员现场采取查看收费票据、查阅收费系统、走访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3月19日至30日下午15时(30日下午15时停止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收费行为)期间,当事人在高速出口收费站设置疫情防控点,向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入娄车辆驾乘人员收取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共计多收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金额66345.00元。当事人的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办案机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清退金额66345.00元,罚款19903.50元,罚没款合计86248.5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坚持人民至上,规范核酸检测市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多收价款,罚!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全市各新冠核酸检测机构价格收费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来源:娄底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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