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惠浦显示(深圳)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此前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2-12-09 17:1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浦显示(深圳)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南处罚〔2022〕粤海265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罚款150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8日。惠浦显示(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张苗淼。

此外,查询第三方信息平台发现,就在今年10月8日,该公司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开资料显示,惠浦显示(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视屏终端、电视机(包含数字电视机)、移动笔记本、智能电源开关、音箱、家具、家电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蚌埠市力争实现产业智能化转型 ...

  • 他,静静地离去——追记河南省郑州市 ...

  • 智慧育苗 开阳富硒农业科技感满满

  • 陈明富:“养猪能手”变身“致富带头 ...

  • 广东佛山这些学校饭堂正在改造升级,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