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浦显示(深圳)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南处罚〔2022〕粤海265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罚款150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8日。惠浦显示(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张苗淼。
此外,查询第三方信息平台发现,就在今年10月8日,该公司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开资料显示,惠浦显示(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视屏终端、电视机(包含数字电视机)、移动笔记本、智能电源开关、音箱、家具、家电等。